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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办法

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基地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,协调各个环节,充分发挥实验室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确保实验室能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,特制订本办法:

一、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,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。

二、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贵重物品等,必须按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使用和管理。

三、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、布局合理,不得高声喧哗、吸烟吐痰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。严禁实验室的钥匙转借和私自配制。

四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按照《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执行,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挪用,各种仪器不能用于实验之外的其他项目,借用仪器设备须经负责人批准。

五、凡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科研项目者,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六、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,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的工作正常进行。

 

 

地理与环境学院实验室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二零一三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