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体办〔2021〕30号)精神,为做好我校基地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支持围绕民族民间音乐、民族民间美术、民族民间舞蹈、戏剧、戏曲、曲艺、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、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高度重视美育、体育工作,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、规划清晰、保障有力。
2.有校级领导分管,有相关机构牵头,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、实践活动开展、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,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,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。
3.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,能够建立稳定的、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。
4.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、场地设施条件,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。
三、遴选办法
校内推荐项目将通过自主申报、校内评审环节确定,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。根据通知要求,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项目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,并按通知中相关规定和要求,准确、如实填写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》(附件2),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jwcsjjxk@163.com,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高新校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立心楼221室)。
联系人:李亚薇 电 话:0917-3566215
附件1: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
附件2: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
教务处
2021年10月26日